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1428号
嵇红卫: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金坛区水北本虎五金建材店与被上诉人你、于息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邹玉星(承办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浩、沈秋云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宋琪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30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七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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