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2024)苏04民终2304卢寿喜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日期:2024-04-1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寿喜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钱玉祥因与被上诉人李慧敏、你、第三人卢阳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