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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206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史国庆、潘国钧:

本院受理上诉人韦玲玲与被上诉人李新明、原审被告史国庆、潘国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时间:2024年4月22日下午14:0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时坚    电话:0519-85579363

邮寄样报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通锦路2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民五庭  邮编:2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