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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458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4583号    

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新兴包装材料厂与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492民初458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新兴包装材料厂支付租金70000元;二、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常州市武进区横林新兴包装材料厂支付占有使用费73333元及搬迁清洁费14600元;三、被告朱俊宇对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0元,由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