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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再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3-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再4号    

张秋月:

本院受理原告张秋月与被告常州南太建材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 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