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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民终101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2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常州源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甘林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黄佳敏、刘炳杰因与被上诉人:深圳市招平申城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原审被告常州源麟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常州甘林商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一法庭。

(2) 询问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09:3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O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龙海阳    电话:0519-8557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