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12号
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
本院受理原告段爱军与被告常州市吾神家私有限公司、朱俊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492民初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横林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管玲
联系电话:0519-69803050
地址: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横林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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