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2024)苏0492民初13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3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492民初135号    

孙亚芬:

本院受理原告钱卫与被告孙亚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并桉照月息1分半支付该款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

2.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 698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