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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苏0412民初172号应诉开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2024)苏0412民初172号

陈吉涛: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小飞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转普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和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速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王新 电话:0519-8831186588311250

邮寄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长安路武进法院诉讼服务中心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