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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3536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4-01-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536号    

金林德:

本院受理常州市武进区戚墅堰街道办事处与金林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5月9日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并由被告将常州市工房北区31幢一楼西侧房屋腾空并交还给原告;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022年度租金5400元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间的租金1930元,合计733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