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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时间 最大比例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发布日期:2024-01-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申请执行人某环保科技公司员工来到市中院执行局,向该案全体执行干警赠送了一面印有“严格执法 司法有力度 热情服务 保护有温度”的锦旗,感谢市中院执行局采取有力措施,一次性有效执行到位600余万元,全额兑现其胜诉权益。

“申请人过失+被执行人恶意” 起步即是僵局

       涉案合同纠纷经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执行人某项目管理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某环保科技公司支付各类款项600万元。仲裁中,申请执行人本已申请仲裁保全并足额控制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但由于仲裁案件经过近一年半才裁决,申请执行人居然忘记申请续控,导致保全措施到期后被执行人迅速将存款转移。执行立案后,经网络查控,也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任何财产。甚至,由于被执行人系为项目成立的管理公司,在涉案项目已完毕的情况下,该公司在裁决作出后更是搬离原办公地点而去向不明。保全脱保、网络查控无财产、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让这个案件的执行工作,从起步即面临着僵局甚至可以说是“死局”,以通常经验判断,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可能性极大;申请执行人心灰意冷,不敢抱半点希望。

“细致分析+周密谋划” 悄然布下天网

       虽然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但是经过同申请执行人对案情的深入沟通,执行干警并未盲目的将本案看成“没希望”而简单“走程序”。在执行干警细致分析下,引导申请执行人申请并开具5份调查令,从而发现重要线索,即该项目公司实际管理人董某同时也是河南某项目公司实际管理人;两家项目公司的母公司均系西班牙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均为同一个西班牙人,董某系受聘实际管理两家项目公司;常州的项目公司业务即将收尾,在裁决作出后已搬到经开区某厂区内办公。执行干警迅速制定了三套方案:一、准备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即西班牙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趁其可能圣诞节前后入境部署工作的时机对其布控;二、搜集董某实际参与项目相关证据,依法将其认定为涉案债务直接责任人员,准备采取拘传等强制措施;三、部署对被执行人公司开展搜查工作。法院周密谋划方案,有条不紊推进,让申请执行人似乎看到了一丝希望。

“精准打击+创新联动” 将死局变活局

       相关工作准备期间,又传来了消息,经摸底,被执行人公司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12月底到期,且目前仍未续签,极大可能到期后再次搬离难以查找;同时,该公司不知是否基于规避执行原因,已大门紧锁,仅偶尔有员工不时趁中午或傍晚短时间逗留。此时,距离元旦仅余7天,与时间赛跑迫在眉睫。执行干警当即立断,直接实施第三套方案,对被执行人公司搜查,同时张贴传票传唤董某配合调查。考虑到被执行人公司大门紧锁,为避免不必要纠纷,由申请执行人自愿联系常州公证处,联动执行,全程见证搜查工作。刚刚“万事俱备”,“东风”就来了。12月27日,行动前一天,申请执行人突然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有员工趁中午过来。收到消息的第一时间,执行局立即商请法警支队派员,同时协调公证部门,仅半小时即到达被执行人公司,正好拦截住准备离开的公司员工,而该员工恰恰是公司会计。执行干警扣押了被执行人公司的全部财务资料及财务电脑,并请会计配合法院财产调查,同时让其将传票通过微信发送给董某,进一步将压力传导到公司管理层。当天下午,董某主动联系本院,执行法官明确告知将对财务资料进行审计,不仅涉及两家项目公司人格混同证据,对其转移财产行为如涉嫌构成拒执罪还将依法移送刑事处理。在法律的强大威慑之下,被执行人公司终于明白根本无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丝毫可能,于是向西班牙母公司汇报,于2024年1月10日将涉案款项全额汇入本院案款账户。一件原本看似无任何希望的案件,最终获得圆满解决。

       近年来,市中院执行局快执团队始终坚持“一次性有效执行”工作理念,不断强化突破。该实践经过两年多运行,已较为成熟,从最初执行标的额十万元以下小额执行案件,逐步扩大到大额标的但经初步研判有履行能力案件。本案中,再次突破了“一次性有效执行”实践范围,彰显了执行成效,一是打破了之前在网络查控无财产的情况下单纯运用精准强制措施而非财产处置即全部执行到位的金额纪录;二是首次创新采取联动公证介入执行确保合法性无争议;三是再次强化了“执行措施多元化”在“一次性有效执行”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市中院快执团队注重将“执行措施多元化”作为“一次性有效执行”补充,在完成“执行854模式”规定的动作、流程之外,视案件情况,注重结合使用多种执行措施,并形成了一些思路性执行工作方法,如“梯次加重法”“立足实际法”“穿透面纱法”等。2023年,市中院快执团队共办结各类案件313件,切实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履行了执行服务大局保障法治营商环境职责。2024年,团队将以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质效新要求作为指引,将提高执行到位率和执行完毕率作为工作主要方向,切实提升“一次性有效执行”实践效果,努力将人民群众胜诉权益兑现成更多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