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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2053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053号

  

江苏韵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汪太英诉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92民初205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原告汪太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保全费33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532元,由原告汪太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