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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民终5390号
林建华:
上诉人林松小与被上诉人左宗福、林建华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民终53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承办法官:罗希夷 联系电话:0519-85576064
地址:永宁北路6号
二0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