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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2418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2418号    

朱亦舟:

本院受理原告章志健与被告朱亦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0492民初241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朱亦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章志健借款4000元;二、驳回原告章志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朱亦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章志健负担17元,被告朱亦舟负担33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十一月八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 6980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