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247号
谢世杰:
本院受理原告朱晓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陈晔栋 联系电话:0519-698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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