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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吴静: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倪云与被上诉人你、王小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民终4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