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3220号
徐志胜:
本院受理原告梅友泽与被告徐志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492民初3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高立群
联系电话:0519-69801575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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