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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0492民初413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07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92民初4134号    

王燕:

本院受理原告余志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归还欠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1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三年十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晔栋       联系电话:0519-6980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