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苏04行初39号
常州金坛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史明华诉被告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政府、第三人常州金坛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征收或者征用土地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诉讼事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期满后的(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第3日即2023年11月13日(周一)下午2:00在本院审判二区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谢唯立 联系电话:0519-8557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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