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正元、陈忠华、常州易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陶国荣因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传票(询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传票的主要内容:
(1) 地点: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二区第二法庭。
(2) 询问时间:2023年1月5日下午13:40
若逾期不答辩、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二O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
公告单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李银芬 电话:0519-8557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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