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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优秀案(事)例(二)
发布日期:2022-11-04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依法审慎采取保全 营造诚信法治化营商环境

简介

A公司与B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纠纷,双方矛盾极为尖锐。B公司首先以A公司拖欠工程款2700余万元为由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并申请保全了A公司的全部房地产等。在其请求得到仲裁裁决支持后,遂向本院申请执行。

A公司不甘示弱,亦向常州仲裁委提起仲裁,并强烈要求对B公司价值4400余万元的房地产进行保全。B公司考虑到房地产被查封后会直接影响其银行转贷,主动提供了足额存款的银行账户由本院冻结。之后,因经营资金短缺且急需支付农民工工资,B公司向本院求助并请求将上述尚未执行到位的2500万元债权进行保全财产置换,本院依法及时作出裁定,同意了其置换申请并释放了相应的款项。

典型意义

上述案例是市中院优化诚信法治化营商环境,遏制当事人滥用权利恶意申请保全等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市中院于2020年底成立了“一站式财产保全中心”,组建“审判法官+执行法官+法官助理+法警”的财保团队,制定了新的流程管理规则,集中统一办理全院的诉前、诉中、仲裁保全等财产保全案件,该模式在全省法院系首创亦是唯一。财产保全中心明确了依法审慎、柔性灵活和便捷高效的“三大审查原则”,自财保中心成立至今,全院财保案件的审判质效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案件平均办理天数较之前相比缩短了一半,并在2021年度的全市“政法工作创新创优奖”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树立了财产保全的常州品牌。

破产和解挽救危困  助力行业行稳致远

简介

江苏金坛某集团有限公司是金坛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但近年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涉诉案件众多,公司账户均被司法冻结,已无法对外开展投标等正常经营活动。该公司陷入困境后向法院申请破产,金坛法院于2021年8月10日裁定受理。经与债权人、债务人等多方利害关系人多次磋商,法院决定采用破产和解的方式挽救企业,并根据公司现状决定“破产不停产”、“在建项目不停工”。同时,法院积极协调税务、银行、工商等部门,重点解决公司的税务开票、借款续贷、展期等疑难问题。2021年12月15日经管理人统计,《和解协议》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裁定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

典型意义

本案是常州地区建筑行业领域破产和解成功的首例案件,是人民法院发挥司法职能,落实“六稳”、“六保”,通过破产和解程序实现公平清偿、挽救企业的典型案例。一是用时短、时效快,挽救危困企业,确保在建项目运行。本案从裁定受理到和解成功仅用时4个多月,妥善化解公司3个多亿债务,并使企业步入正轨,确保20多项在建国内外工程能够有序推进。二是对常州地区建筑行业危困企业摆脱困境的出路进行了有效探索。建筑行业牵涉面广,一旦企业陷入困境,将波及众多领域、众多企业和个人,影响社会稳定。本案运用破产和解方式,使得企业涅槃重生,为挽救常州地区建筑行业危困企业提供了有益借鉴。三是以“府院联动”机制为基础,创新多项机制,对破产和解程序进行了有益探索。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极具创造性地提出“破产不停产”、“预和解会议”、管理人与继续经营领导工作组“双轨制并行”等机制,在畅通管理人与债权人、债务人沟通渠道的前提下,多次组织并参与债务人与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和谈判,为破产和解成功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化解涉房矛盾  高质量司法实现双赢

简介

2019年4月起,先后有562户业主与常州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于2020年12月30日前交付房屋。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该公司先后两次向业主送达《顺延交付通知函》,最终将交付日期延期至2021年4月30日前,包括宋某某在内的31户业主拒绝接受房屋并集体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武进法院在内部“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工作专班”组织下, 启动房地产风险化解机制,在向区委区政府书面汇报后,成立了该小区矛盾化解专班,严格落实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即区委区政府主导、政法委牵头、各职能部门协同、所在地政府负责维稳、法院负责案件审理。目前31件案件均已成功审结,并且做到了“业主收房到位、违约金赔付到位、质量维修到位”。

典型意义

商品房销售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利益,关系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武进法院始终坚持以“高质量司法推动高质量发展”,通过四个一,即成立“一个专班”、建立“一张网络”、完善“一套机制”、培养“一支队伍”,以工作专班统筹房地产案件司法链条各环节,加强审判机关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形成部门合力,实现纠纷信息、专业解纷力量互联互通。通过风险研判、纠纷联调等形式,发挥各自不同的职能优势,从而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目标,不仅及时回应了人民群众的诉求,也为企业创造了稳定的营商环境,实现了双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源头化解群体纠纷  助力快速复工复产

简介

2020年初,钟楼区某工地40余位农民工集体讨薪,称工程总承包方拖欠劳务工资,扬言要罢工并到相关部门群访。属地五星街道根据基层解纷阵地“法星民情工作室”搭建的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及早向钟楼法院通报了相关情况。钟楼法院法官赶赴调处现场,发现该工程总承包单位已向劳务分包公司支付了包括农民工工资在内的相关费用,但劳务分包公司未及时发放,导致农民工群访事件发生。调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派人参加,劳务分包公司避而不见。法官向总承包单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总承包单位考虑到工程进度,同意与农民工代表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当天欠付款项600237元全部到账,工地次日恢复施工。

典型意义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钟楼法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的生动体现,其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回应了企业高效的司法需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过程中因农民工劳务工资结算问题引起的群体性纠纷,既关乎民生,又关乎工程进度。诉讼前端化解纠纷能有效避免企业陷入冗长的诉讼程序,切实提升各方当事人的司法满意度。二是实现了诉与非诉的有效衔接。法院发挥中立权威的作用,及早介入基层群体性、敏感性等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前移处置端口,实现了矛盾纠纷化解从调解到立案的闭环管理。三是发扬了新时代的枫桥经验。通过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促进社会治理从化讼止争向少讼无讼转变,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涉众案件巧调解 化解一片助发展

简介

2018年3月,史某与某民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史某向开发商购买房屋一套,开发商应在2019年4月30日前交付房屋。合同签订后,史某支付了购房款,双方在 2019年6月29日办理了交房手续。由于开发商存在延期交付行为,史某遂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开发商则认为,延期交付是由于政府的大气管控行为,属于不可抗力,其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史某遂诉至法院。因涉及与史某情况类似的还有41户业主,包括史某在内的42户业主诉求强烈,如不能妥善处理,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为更好处理纠纷,承办法官通过“一缓二查三释明”的工作方法,促进史某和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史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另外41户业主也参照该案标准与开发商达成和解协议,真正实现了“调解一案,化解一片”。事后,业主给承办法官送来了联名感谢信。

典型意义

法院审理的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往往涉及人数众多,且关乎个人、家庭、企业利益重大,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市中院在审理该类案件过程中,始终提高站位,坚持做到强化纠纷调解做到案结事了、强化裁判说理发挥示范引领功能、强化诉源治理弥补管理漏洞、强化审判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促进房地产行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积极助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力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