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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院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优秀案(事)例(一)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软实力及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常州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牢牢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深化以高效司法安商、以公正裁判护商、以人文关怀暖商的高质量司法,为我市 “532”发展战略贡献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市中院近日将分批发布助力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优秀案(事)例,涵盖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高效解决商事纠纷、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充分发挥职能挽救企业及释放产能潜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等多方面,力争通过这些案(事)例,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和力度,实现更好发展。

坚持最大化利益保护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简介

某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线缆公司)2015年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俗称新三板挂牌),后因对外负债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并移送破产审查,天宁法院于2020年6月依法裁定受理。经管理人确认,并经第三方评估,线缆公司资产总价值为1308.95万元,远不足以清偿债务,遂进入破产清算。目前该案已审理完毕,是我市审结的首例新三板企业破产案。

典型意义

1. “生存”还是“毁灭”?天宁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实事求是、不破不立”。出资人曾向法院提出由第三方以“借壳”方式进行重整,但“壳资源”的质量与公司市场前景、债权债务、盈利能力息息相关,线缆公司未提交与重整有关的方案,加之在公司“产能落后、前景黯淡”背景下,“借壳上市”很可能“鸡飞蛋打”。天宁法院最终未支持其重整主张,而是通过及时出清的方式为潜在的投资者规避了风险。

2.“抵押优先”还是“民生优先”?天宁法院给出的答案是“依法确定、努力平衡”。天宁法院积极探索抵押债权与劳动债权协商机制,指导管理人与抵押债权人协商、谈判,最终在保障抵押债权优先受偿的前提下,抵押债权人自愿让渡出部分权益,使职工债权、社保债权得以全额受偿,其余债权得到一定补偿,“协商+平衡”有效保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3.“当破产遇上征收”,怎么选?天宁法院给出的答案是“利益最大、民主确定”。指导管理人分别以拍卖、征收两种模式“算好两本账”。经测算,征收所产生的收益大大超过拍卖。为此,天宁法院紧紧依靠府院联动机制,指导管理人向债权人做好解释工作,以征收协议草案直接作为变价方案,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表决通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护企安商出新招 法银协作“诉讼保”

简介

为落实“六稳六保”整体要求,深化“法银”战略合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发展的作用,溧阳法院联合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共同推出“诉讼保”业务。企业为避免可能面临的财产保全,可提前向银行申请办理“诉讼保”业务,银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为该企业出具担保额度确认书,并提交到法院,法院根据该确认书汇总“免保”企业名单,详细列明企业名称、免保限额、额度期限等信息。当该企业在溧阳法院被申请财产保全时,法院立即向银行发出《出具保函通知书》,中国银行溧阳支行在3日内为被保全企业出具保函,法院收到保函后以银行已提供担保为由不对该企业采取财产保全。这种银行提前提供担保、法院不采取保全措施的方式,最大限度的避免或降低滥用财产保全权利或连续小标的诉讼保全对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自2022年9月15日推出“诉讼保”业务以来,溧阳市范围内已有7家优质企业办理了该业务,免于财产保全担保额度共计6280万元。

典型意义

“诉讼保”是法院与银行协作解决法律实践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为被申请企业探索了一条防止财产保全影响正常经营的便利、高效、低成本的途径。由银行提前为优质企业提供担保,打破以往只有保险公司为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单向格局,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同等保护。法银合作开展“诉讼保”业务,既有效保护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也有效保障权利人债权实现,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保民生促稳定 助力民企再生

简介

常州某置业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负债近50亿,严重资不抵债,致使数百亩的开发项目停滞,无法向业主按期交付房屋,社会矛盾巨大。2016年7月20日,新北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管理人,同时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与政府成立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依法顺利完成了26万平方房屋的复工建设并向800余户业主进行交付。在破产清算中,法院发现债务人尚有存量可售房屋及未开发土地,具有重大重整价值,引导管理人在综合分析引进投资人和债务人自行重整的利弊后,以劣后清偿债务人股东及其关联公司债权、不引入投资人的方式进行创新型重整,最终可实现债权100%清偿的效果。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近千户债权人会议的各组高票通过。

典型意义

该案在民生保障、债权人利益、债务人生存、政府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良好成效,入选江苏高院2021年度破产典型案例。一是注重保民生促稳定,在实施破产清算程序后及时协调完成资金借用、复工建设,保质保量完成房屋建设交付。二是注重民营企业保护,在发现债务人具有重整价值后,保证各方利益平衡,使近千债权人约45亿元债权获得100%清偿,盘活50多亿存量资产,解决约200名职工再就业。三是注重房企重整实效,考虑到本案系债务人自行重整,且未来偿债金额巨大,法院遂在重整计划中创造性地加入了全面、详细、严格的重整计划执行监管方案。重整计划批准后执行监管成效显著,计划偿债正常有序。

资产处置“府院联动”  助力营商“优”无止境

简介

溧阳法院通过在涉企资产处置过程中建立“府院联动”机制,依托信息交流、查扣冻预警、协助调查、资产托管、资产推介、流拍特别提醒、兜底收购等子机制,统筹解决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标的交付、税款征缴等问题,在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权益的前提下,整合生产资源,释放产能潜力,维护社会稳定,为涉企资产处置提质增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典型意义

一是助推市场主体出清“提质增效”。溧阳法院持续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在“执转破”启动程序中的主体作用,加速失信主体退出市场步伐。梳理出符合“执转破”条件的企业48家,裁定受理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40家,宣告22家企业破产。二是助推涉企资产拍卖“溢价成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借助职能部门力量进行全面详尽的财产调查,有效涤除资产杂质、提升拍品价值;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积极结合地区及产业规划,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大力推介法院拟处置资产。在高新区某化工企业及某实业公司资产处置过程中,依托该机制,资产成交价格分别达到4800余万元、3100余万元,溢价率高达10%、35%。三是助推民生保障工作“落地生根”。在溧阳市某旅游公司资产处置过程中,在机制作用下,原本可能流拍的资产最终成交,并成功保障了300余万元工资债权的顺利清偿,该案例受到全国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信息网等媒体转载、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造破产审判新机制  助企纾困注入新活力

简介

常州中院不断探索破产审判工作机制创新,以公益清算、公益管理人、类个人破产试点工作为抓手,呈现出特色鲜明、亮点突出的破产审判工作新局面。

典型意义

一是以退为进,公益清算显身手。常州中院践行府院联动,主动对接并联合市监局出台实施意见,针对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打造公益清算通道。同时,鼓励基层先行先试,积累经验,以“查欠税、查涉诉、查现场”三查法,按照“一清一破”分类处置破、清案件,助力僵尸企业有序退出。目前,全市法院已受理公益清算案件202件,年底前可全部审结。后期将实现公益清算强制出清工作常态化,平衡常州地区市场主体质量水平。

二是以誉为赏,公益管理人焕活力。面对持续增长的破产案件数量与破产管理人需求不平衡的现实,常州中院出台建立破产、强制清算案件公益管理人制度的相关意见,搭建未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册中介机构展示风采、积累经验的平台,奠定全市公益管理人档案基础,实现破产管理人队伍增量提质,解决无产可破、公益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问题。目前,基层法院均已着手招募遴选公益管理人,并同步出台公益管理人制度文件。

三是危中寻机,类个人破产试点探新法。常州中院主动向省高院申请常州地区开展“类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试点”工作,依托基层法院试点先行、兄弟法院经验交流,精心筛选诚实而不幸的被执行人,探索通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处置个人债务,为已经创业但不幸负债的诚信个人“解绑”,振奋创新创业者偿债信心,保护其干事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