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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民终6466号常州市明鹏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吴文艳应诉材料及传票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26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6466号

常州市明鹏旧机动车销售有限公司、吴文艳: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袁莉与被上诉人常州富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王飞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12月10日上午9:30在本院新审判业务用房审判区(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六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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