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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4民终5551号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
(2026)苏04民终5551号传票等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日期:2026-10-1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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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民终5551号
刘粉娣、徐建中、溧阳市欣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刘玉保与被上诉人马春平及原审被告刘粉娣、徐建中、原审第三人溧阳市欣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汪丽萍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含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6年11月26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六十二法庭(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