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陈凯: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艳、常州松璞传媒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陈凯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即2026年11月23日)下午14点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七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