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12民5503号
张小忆:
本院受理原告 钱姣 诉 被告 武进区湖塘金禹养生保健馆、张小忆、金兰凤 服务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55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8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六年六月五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愿
电话: 0519-883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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