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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苏0492民初164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92民初1642    

刘永新、常州市荣新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雪平与被告刘永新、常州市荣新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周兴龙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2、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3、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LPR计算的逾期利息;4、本案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〇二六年五月十一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黄文娣            

联系电话:0519-698015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