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12民初2838号
武进区湖塘万越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院受理原告 潘殿秩 诉 被告 武进区湖塘万越货运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283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10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二六年四月八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愿
电话: 0519-8831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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