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12民初2636号
常州龙骏天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再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诉被告 常州龙骏天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苏0412民初263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6年6月4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速裁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 此 公 告
二0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许愿
电话:0519-88311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