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6)苏0492民初142号
常州澳玛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黄俊英与常州澳玛电器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6)苏0492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确认原告黄俊英与被告常州澳玛电器有限公司于2007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常州澳玛电器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黄冬梅 联系电话:0519-69801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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