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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26终677纪云芳)
发布日期:2026-01-2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苏04民终677号

 

纪云芳: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新蓝天汇丰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你及潘冬妹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施婷婷(承办人)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邹玉星、赵玉兵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官助理由卢霞担任,书记员由李佳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2026年3月16日下午14:00在本院(常州市天宁区环西路67号)第六十九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