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新康监狱提请的对李丽娜罪犯假释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假释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10月30日至11月4日。如对上述罪犯提请假释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环西路67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假释案件公示表
14.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表 法院 不放案卷 李丽娜.xlsx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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