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谢虎庆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谢虎庆,男,1962年10月24日生,江苏省常州市人。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作出(2026)苏0413刑初43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谢虎庆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谢虎庆以身患结肠癌转移重大疾病为由向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对罪犯谢虎庆进行组织诊断,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苏04委医字第42号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审核意见书:罪犯谢虎庆患右伴结肠癌伴肝转移术后伴肝、肺转移,恶性肿瘤非临床治愈期,慢性肾脏病3b期,高血压3级(极高危)等。依其目前情况对照《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六条之规定,罪犯谢虎庆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医学条件。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谢虎庆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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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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