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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君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罪犯王君鑫,女,1983年12月15日出生,住山东省临沂市。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5月17日作出(2021)苏0402刑初487号之一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王君鑫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王君鑫以怀孕为由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王君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提出。

联系电话:0519-85359680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08号天宁区人民法院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