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彭相慧申请
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彭相慧,女,1998年1月18日生,住山东省泰安市。
2023年1月13日,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492刑初378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罪犯彭相慧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决生效后,因罪犯彭相慧系怀孕期、哺乳期妇女,该院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11月3日、2024年10月22日、2025年4月29日决定将罪犯彭相慧暂予监外执行,并交由泰安市泰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执行。
2026年3月6日,泰安市泰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以罪犯彭相慧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将消失,刑期未满为由,向该院建议对罪犯彭相慧收监执行,该院于2026年3月20日决定将罪犯彭相慧收监。收监执行期间,彭相慧以再次怀孕为由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彭相慧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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