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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假释案件情况公示
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提请的对陈奇罪犯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提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5月7日至5月12日。如对罪犯提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届满前提交本院(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环西路67号,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附件:减刑、假释案件公示表
新康1.xlsx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