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苏04民终6443号应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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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12-22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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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王国英: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王金亮与被上诉人曹林、曹益新、蒋银花、王国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本案由审判员邹玉星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王浩、沈秋云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由张倩担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二审的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六十八法庭进行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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