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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92民初4609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8-01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4609号    

魏敬敬:

本院受理原告余开满与被告魏敬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余开满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价款155658元及利息(以155658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9月16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谢君佩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