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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民终379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18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民终3792号

州昊成房地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常州九洲福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李锦以及原审被告你(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二审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第1个工作日)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