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1号
王凯:
本院受理原告李冬梅诉被告王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七月三日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邮 编:213000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中吴大道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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