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877号
陈虎:
本院受理原告俞回春与被告陈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300000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即2025年8月19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夏慧 联系电话:0519-698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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