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528号
常州云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钱明珠与被告杨长新与第三人常州云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5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杨长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钱明珠价款455784元;二、驳回原告钱明珠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61元、保全费2841元,合计11102元(原告已预交),该款由原告钱明珠承担198元,被告杨长新承担10904元,被告承担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驰 联系电话: 6980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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