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772号
丁文峰:
本院受理原告童杏华与被告丁文峰、张燕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支付原告借款62万元;2、请求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法律服务费9000元;3、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李丹丹 联系电话:0519-6980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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