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746号
秦斌、常州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斌、冯新薇、常州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秦斌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690000元,拖欠的利息73774.68元(含罚息复利,利息暂算至2025年2月6日),并支付自2025年2月7日起至还清全款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借据约定利率计算),暂合计3763774.68元;2、判令被告秦斌承担本案律师代理费15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3918774.68元;3、判令原告有权对设定抵押的被告冯新薇所有的铂悦花园9幢甲单元1301室不动产(详见附件抵押清单、抵押权证)折价或拍卖、变卖的所得款优先受偿;4、判令被告冯新薇、常州长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秦斌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六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杨玖霖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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