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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12民初3101号
武进区湖塘晚自习小吃店:
本院受理原告孙蒙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3101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徐凌楠 电话:0519-8831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