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公告送达 >>内容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12民初2893号
俞永钦:
本院受理原告王从明诉被告俞永钦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2893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