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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苏0492民初2702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20  来源:市法院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2702号    

罗海、刘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与被告罗海、刘丽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当事人权利义务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罗海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84977元、利息514.66元、逾期还款违约金811.68元、分期手续费2485.84元(暂算至2024年12月3日),暂合计88789.18元。以上述本金为基数,从2024年12月4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计算的利息、逾期还款违约金;2、判令被告罗海支付实现债权律师代理费5700元;3、判令被告刘丽对被告罗海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以上合计94489.1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7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杨玖霖          

联系电话:0519-69801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