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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省 常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1411号
盛豪:
本院受理朱善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14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横山桥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