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92民初96号
王小丫:
一、本院受理原告彭亚芳与被告上官洪、王小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92民初9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上官洪、王小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彭亚芳借款本金324000元及逾期利息(以324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5年1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上官洪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彭亚芳律师代理费12000元;驳回原告彭亚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上官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182元,保全费2220元,合计5402元,由被告上官洪、王小丫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 记:本公告通过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刊登
承办法官:王炯 联系电话:0519-698015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