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苏0412民初1011号
江苏上尚颉餐饮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常州优菜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上尚颉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上尚颉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湖塘吾悦分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苏0412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速裁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 此 公 告
二0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公告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秦雪松
电话:0519-883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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